一、设立背景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中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目前中国设置了19种专业学位,即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博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新闻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
目前,研究生招生中专硕的招生比例和学硕的招生比例已经逐渐接近。可以说,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与学术型学位的不同
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
三、报考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要求(满足以下一条即可)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法律(非法学)
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法律(法学)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
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
满足(一)中所有条件即可。
四、历年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