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生体检规范详细请参阅《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规范(修订)》,各个招生单位的规范参照此规范履行。
研讨生体检规范和高考体检规范一样,以下是详细的规范: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点者,不能选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好或房室距离残缺不超越0.5厘米,成长发育、养分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在外)、频发性期前缩短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越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 /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缩短压超越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越 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状况均不能选取。
(1)原发型肺结核、滋润型肺结核已硬结安稳;结核性胸膜炎已治好,或治好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全部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好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好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缓慢肝炎患者并且肝功用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用正常者在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粮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在外)。
7、缓慢肾炎;急性肾炎治好缺乏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力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越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缓慢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安稳性眼底病在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安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和专业需求研讨断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点者,不能选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用康复良好,或其他首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用康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缓慢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好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好一年,无症状者不能选取到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兵器类、森林工程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能选取到烹饪技术、西餐技术、面点技术、烹饪与养分、扮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装置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距离残缺”手术治好两年以上(距离残缺不超越0.5厘米,成长、发育、养分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断定,无需手术者在外):“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好一年以上,当前心功用、体质状况良好,不能选取的专业同第二有些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