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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作者: 2021-08-30 17:57 来源:武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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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教育硕士 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 ,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具有开展推荐优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申请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 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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